鄉村式發展地帶是城市規劃委員會(Town Planning Board)中的法定規劃圖包含的其中一個地區規劃種類。
(註:以上兩圖啡色面積代表該鄉村被劃分之鄉村式發展地帶)
城市規劃委員會將部份土地劃分為鄉村式地帶,原意是讓鄉村原居民可以在該範圍內興建小型屋宇,就現有的認可鄉村和適宜作鄉村擴展的土地劃定界線,能夠將鄉村式發展集中在該地帶裏。在城規的角度裏,這樣的發展模式較具條理 (因在土地運用,基礎設施的提供等等較符合經濟效益)。部份鄉村式發展地帶亦是認可鄉村範圍。
合資格的原居村民可在相關「認可鄉村範圍」或「鄉村式發展」內申請興建小型屋宇。認可鄉村範圍是指在 1972 年 12 月 1 日實施小型屋宇(丁屋)政策之前,在該認可鄉村興建的最後一間鄉村屋之邊沿起計 300 呎的範圍。除了建屋外,如在地帶內申請農業用途、鄉公所、農地住用建築物、宗教機構(宗祠)、政府用途(報案中心,郵局)等用途亦通常准許興建。
現時全港法定規劃圖則上約有700個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約3380公頃),當中主要覆蓋642條認可鄉村,大約六成面積為私人土地,大部分位於新界各區,包含慶春約的荔枝窩、鎖羅盆、三椏、梅子林及蛤塘。劃訂鄉村式發展地帶時,當局會考慮一系列規劃因素,包括現有的鄉村和「認可鄉村範圍」、當區地形、現有民居的分布、用地的特點及周邊的狀況、環境方面的限制,以及預計未來10年的小型屋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