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或新界原居民,是指1898年英國接管新界及鄰近島嶼之前已經在各鄉村定居的村民及他們的後人。從歷史的後見之明可知,在香港範圍內定居的先民,可追溯至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近代來說,除了新界的陸上原居民,香港近岸也居有水上人、鶴佬人,以捕魚為生;九龍及香港島各處亦有不少散居於陸地的農民,但他們統統不被稱為原居民。為什麼呢?
現行法律上,原居民身份跟丁屋政策密不可分。1976年,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出台,允許新界原居民的成年男性後裔,在鄉村範圍內免補地價興建一棟不高於27尺、面積不大於700平方尺的鄉村房屋,俗稱「丁屋」。丁屋政策的出現,有說是當時香港政府大力發展新市鎮,需要大量收購新界農地,並且要得到新界鄉紳的配合。一方面政府希望取悅新界人,允許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裔一生之中有一次建屋的機會,使他們配合城市化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是肯認了新界有別於香港其他地方,有它的歷史和政治文化的特殊性。由此可見,原居民實在是一個文化建構的概念,與香港本地的政治和歷史發展關係密切。
從廣義來看,「原居民」的概念跟「原住民」也有相似的地方。我們以原住民(英語是Indigenous peoples)來稱呼原先在一個地方定居的族群,他們祖輩在地方建立了獨有的傳統生活方式和文化習俗,與之後的外來者的文化有明顯差異。其實 ,香港的新界原居民,又何嘗不是與地方水土建立了密切的依存關係的原住民?香港新界的客家人大部分在廣東新安縣落戶超過350年,本地人定居的時間則更長。戰後,香港經歷高速經濟增長和城市化,在歷史上不過是近期的事。此前的幾百年,新界鄉民一直以稻米種植和漁獵為生,他們的生活與土地和環境密不可分,承載了關於自然資源如何可以永續使用的傳統智慧。
可惜的是,這些文化知識和傳統已然隨著香港都市的急速變遷而被遺忘。這裡面,我們必須去問的是:新界原居民,以及這個群體承載的歷史文化,撇開丁屋政策的考量,對於今日香港來說的意義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