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及新界東北沿岸村落大多有一條私家堤壩, 並約略提及建壩工序。 筆者心中仍然有一大堆疑問。 以谷埔堤壩為例, 即使以現代人角度都覺得是大工程, 數百年前的村民真的有人力/資金建好嗎? 線索就藏在1905年的集體官契(ref 1)內。
翻閱谷埔集體官契(DD54), 地段一號 (即啟才學校、宋伯士多附近) 的持有組織名為 「谷埔眾廠」。從字面上理解, 「廠」是指 「可製造、修理、存放器物的場所」。位置上亦靠近谷埔堤壩水閘, 因此「谷埔眾廠」有可能是與堤壩相關的組織。谷埔時任宋村長亦指出「谷埔眾廠」為當年建堤壩的工廠, 工人們會於廠內準備相關材料(開石灰, 儲存石頭, 竹枝), 而且堤壩另一邊 (即谷埔碼頭附近) 亦曾經設有灰窰生產石灰。
下一個疑問是「谷埔眾廠」的組成。司理人(ref 2)有兩位, 分別姓黃 及 姓宋。宋氏為谷埔最強大的氏族, 作為司理人合情合理。可是谷埔八姓中(ref 3)並沒有黃氏, 而附近姓黃的村落有荔枝窩, 鎖羅盆及鹿頸。調查過後, 此位黃司理 極有可能是鹿頸人(ref 4)。所以正確的問題應該是 : 為甚麼一位鹿頸人會成為谷埔組織的司理呢? 今次的線索藏在對岸的沙頭角。
夏思義教授曾經對沙頭角十約地區進行研究(ref 5), 推測現今的沙頭角市於18-19世紀初歷經數次填海而成, 圍海造田的土地則為各村落所擁有(下圖)。圖中可見榕樹凹 (Yung Shue O), 南涌 (Nam Chung), 鹿頸 (Luk Keng), 大滘 (Tai Kau) 等等與沙頭角市有相當距離的村落。而這些“新填地”更主要集中於村內個別祖堂手上(ref 2)。 因此, 於其說填海是各村落/鄉約之間的集體決定, 倒不如說是一種個別組織的 “商業投資”! 既然是投資, 那「谷埔眾廠」有鹿頸人做司理一事亦變得合情合理。
接下來將套用此觀點來分析谷埔的圍海造田項目。下圖為1963年的谷埔航空照片, 筆者大膽假設藍圈內的田地是建造堤壩後得來的土地(ref 6)。
藍圈內的土地分佈如下:
從圖中得知, 約60%的土地由谷埔 及 風坑村擁有 (大部分為個人業權), 鹽田 及 鹿頸則持有另外40%。想必當年就是這四大村落合資圍海造田。
有趣的地方是鹽田的土地全由一 “何”姓人士持有, 他應該是當年的超級大富豪, 可以有如此財力 “投資”土地! 相反, 鹿頸的業權則全數由 祖 持有, 分別為 黃作興祖, 陳任和祖, 陳任均祖 及 陳男德祖 (ref 7)。
文首提及的「谷埔眾廠」竟然亦榜上有名, 持有兩塊土地(分別為DD54 LOT25 & DD65 LOT13)。如果把「谷埔眾廠」視作堤壩相關的組織, 那持有土地目的為何? 合理推斷應為 提供維修堤壩所需的經費, 就像“祖”族產提供祭祖經費一樣 。
【小結】
- “圍海造田”是一種商業投資, 填好的土地則分配給持份者。
- 「谷埔眾廠」是建壩的工廠, 持有的土地則用作籌集經費維修堤壩之用。
行文至此, 文首的疑問已經(暫時)得到解答, 可是仍然有若干疑問未解。
- 「谷埔眾廠」的「眾」字有何解釋? 梅子林村有「眾屋」, 是村民聚集用來祭祀及商議事務的地方。那「眾廠」的意思是眾人一起建設的意思?
- 既然有四大村落合資, 為何只有兩位司理人? 不是應該有四位嗎?
- 建壩的準確年份及確實範圍仍然未有其他證據可供推論。
- 圍海造田 與 集體官契年份(1905年) 有一段時間, 過程中會否有大量土地轉讓情況? 暫時欠缺土地買賣紀錄作参考。
References:
- Block Crown Lease – 英國於1898 年租借新界後, 於1900-1905年間進行土地測量以進行徵稅, 官契內容包括地段面積, 用途, 持有人/組織名稱, 等級 , 稅率等等, 為當時村落土地狀況留下極珍貴的一手資料! (谷埔相關Demarcation District 54, 55 及65)
- Block Crown Lease, 土地註冊處https://www1.iris.gov.hk/mobile/mainmenu.jsp?language=zh_TW
- 港英政府以官契取代清潮土地”紅白契”之影響可見
“香港新界在二十世紀的土地革命” (陳奕麟, 1986)
- 祖、堂、司理 –
- 祖、堂為兩種傳統信托基金類型。一個宗族可以有複數的祖/堂:
- i) “祖” 通常會以某共同祖先之名作為名稱 (如 鹿頸 陳任均祖), 其後代則可以享受祖堂族產的 “分紅” (如 分豬肉/利息)。持有的土地可以放租予他人耕作, 而農產品則用作祭祖或者維修祖墳等等用途;
- ii) “堂” 則沒有宗族限制, 亦不必以祖先姓名命名。可以是跨宗族的組織, 因同一目的(如宗教)而組成。“分紅”則多用於日常活動中, 如資助兒童教育, 接濟族中較窮困的族員等等;
- iii) 司理即經理, 負責管理族產。
- 祖堂詳細討論及功用可參考 “A Pattern of Life” Edited by Hugh D.R. Baker (2020) -“Tong and Tso in the New Territories”及“The Pattern of Life in New Territories in 1898”.
- 谷埔為雜姓村 (即多姓氏聚居, 非由單一宗族主導, 如錦田鄧氏), 分別有八個姓氏: 宋, 李, 何, 吳, 楊, 鄭, 邱, 曾。
- 翻閱鹿頸集體官契(DD44), 雖然未發現同名人士, 可是有大量 「黃紹X」(同一字輩)人名出現, 黃司理 理應為鹿頸黃氏宗族成員。
- “The Alliance of Ten: Settle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Sha Tau Kok Area” (Patrick Hase, 1995). 可是教授提出的十約(“from the ten or eleven intervillage alliances that united to form it” P.135) 跟現今網上資料有所不同。谷埔現今不被包括入十約之內, 可是他卻把谷埔計算入內, 反而欠缺第一約 – 沙魚涌, 有待研究。
- 據谷埔時任楊村長所言, 填海前的碼頭位於現今田心村何氏大宅門前 (即綠圈)。
藍圈範圍如下: DD54 Lot 10 – 212 & DD65 Lot 13 – 81. - 據鹿頸陳氏族譜所載, 陳男德在生年份為 1713 – 1798, 於鹿頸築堤圍海造田。而 陳任和 (1755-1805)及陳任均(1761-1830) 均為陳男德的兒子。此三祖均持有沙頭角填海土地業權。